深交所修訂信息披露評價指引:對觸及負面清單情形公司實行“一票否決”
中證網訊(記者 黃靈靈)8月4日,深交所發(fā)布了《上市公司自律監(jiān)管指引第11號——信息披露工作評價(2023年修訂)》(以下簡稱《評價指引》),旨在推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,貫徹落實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要求。
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對外揭示價值的重要渠道,也是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和決策的基本依據。深交所高度重視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,自2001年起實施信息披露工作考評制度并持續(xù)根據最新監(jiān)管要求修訂完善。隨著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全面注冊制落地,原有信息披露評價指標體系在深化分類監(jiān)管、推動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。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,本次修訂立足監(jiān)管實踐,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為目標,通過完善評價機制,建立信息披露與規(guī)范運作雙輪驅動的立體化評價體系,同時拓寬評價結果應用范圍,更好發(fā)揮信息披露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。
首先,構建立體化評價標準,推動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!对u價指引》明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范圍不僅限于信息披露,還包括與信息披露相關的規(guī)范運作情況,評價結果綜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。同時,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合規(guī)性和有效性的評價內容,強化信息披露內部管理要求,引導上市公司多渠道提升投資者關系管理方式,有效運用信息披露手段促進市場平穩(wěn)健康運行。
其次,完善負面清單,以信息披露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質增效!对u價指引》對觸及負面清單情形的公司實行“一票否決”,本次修訂充分體現以信息披露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質增效、化解風險的監(jiān)管導向。例如,針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、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(guī)被立案稽查等情形,將評價結果從不得為A調整為評價不高于C;新增評價不高于C的情形,納入風險警示、高比例質押、三會無法正常運作等對公司影響較大的負面事項;新增評價為D的情形,納入內控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、評價期內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(含)通報批評等嚴重負面情形。
再者,調整加減分指標,更好適應監(jiān)管新形勢、新要求。加減分項目是反映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依據,本次修訂根據監(jiān)管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,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。通過加分項引導上市公司常態(tài)化召開業(yè)績說明會,創(chuàng)新信息披露形式方便投資者更簡明、直觀了解公司情況,鼓勵上市公司適度提早披露定期報告等。通過減分項加強對不當信披迎合市場熱點、信披頻繁補充或更正等不合規(guī)行為的監(jiān)管。
另外,拓寬評價結果應用,增強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的驅動力。與注冊制審核機制銜接,加大對評價結果為A類公司的支持力度,明確對于信息披露質量較高的公司,并購重組、再融資審核可依據相關規(guī)定減少問詢輪次或者不問詢。同時,明確評價結果為D類的公司原則上不開通信息披露直通車,并加強對實際控制人及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合規(guī)培訓,幫助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。
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為使評價結果更準確反映上市公司年報信息披露質量,評價期間由上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調整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。
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,在本次指引修訂過程中,深交所始終堅持開門立規(guī)原則,充分征求了市場主體意見,廣泛聽取市場主體訴求,并進行認真研究論證,采納吸收了合理的意見建議。接下來,深交所將進一步強化主動服務意識,不斷完善基礎制度,持續(xù)健全市場功能,加快構建簡明、清晰、友好的制度規(guī)則體系,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制度支持。